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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简要介绍
微型企业主贷款是指农商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。
微型企业是指符合国家《中小企业划分标准》中微型标准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。主要包括股权关系较简单、企业主对企业有较强控制力、经营管理、财务核算不规范的微型企业。
二、基本条件
(一)年龄在18-65岁(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,可适当放宽);
(二)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,有固定的住所;
(三)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(符合农商银行认定标准);
(四)微型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,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,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;
(五)微型企业成立一年以上,在农商银行服务辖区内,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,生产经营正常,资产负债率在70%以下;
(六)自有资金比例在30%以上;
(七)微型企业在农商银行无贷款及授信,企业其他股东、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在农商银行无用于该企业经营的贷款或授信。
三、贷款期限、额度、利率
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。
贷款额度原则上保证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,采用抵质押担保的,额度可适当放宽。
贷款利率农商银行合理确定,对于综合回报率较高的客户实行利率优惠。